摘要:二、登记、年检地点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年检的,均需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六、整治违规养犬工作重点以整治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年检、违规遛犬、违规饲养烈性犬和禁养大型犬为重点,公安机关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
按照全市《2018年丹东市巩固和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工作方案》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丹东市养犬管理办法》,做好全市2018年度养犬集中登记、年检、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养犬管理,规范居民的养犬行为,引导市民依法登记、文明养犬,不断巩固和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市公安局决定自4月20起,启动我市2018年度养犬登记、年检、整治工作。
一、集中登记、年检、整治时间
市区内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养犬集中登记、年检、整治时间为4月20日起至8月31日。其他各县(市)、大孤山经济区也将于近期开始启动。集中登记年检结束后,养犬人仍可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年检。
二、登记、年检地点
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年检的,均需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三、登记、年检范围
凡自2015年4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已办理养犬登记、年检单位和个人,均应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2018年度养犬年检手续。2018年1月1日至4月20日期间已经办理《养犬登记证》的不在年检范围之内。
重点管理区内,凡养犬人饲养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均应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
四、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初次办理养犬登记,经批准饲养一只犬只的,养犬人第一年交纳管理费500元,经批准饲养多只犬只的,第二只起,第一年每只犬交纳管理费800元。
办理养犬年检手续,经批准饲养一只犬的,办理年检每年交纳养犬管理费300元,经批准饲养多只犬的,第二只起,每只每年年检交纳养犬管理费500元。
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科研用犬、护卫犬等特种犬的,每只犬每年交纳管理费1000元。
五、犬证登记、年检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养犬年检手续时,应向居住地派出所出示原《养犬登记证》,在核实无误后缴纳养犬管理费,由派出所给养犬人开具收费发票和狂犬病免疫注射三联单据,养犬人凭免疫注射单据携犬到指定的动物诊所,免费对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动物诊所在注射疫苗反馈单上加盖公章并发放犬免疫合格证,派出所核准养犬人收费发票、注射疫苗反馈单和犬免疫合格证后,给养犬人发放新的《养犬登记证》。
原养犬登记证丢失的,凭办理养犬登记的缴费凭证办理年检手续。
2、居民新养犬及未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人需携带有效证件和犬只彩色照片(2张)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交纳养犬管理费,凭派出所出具的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三联单到指定的动物诊所免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回居住地派出所领取犬证、犬牌。
3、单位饲养护卫用犬办理养犬登记的,需携带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单位的资格和业务性质证明、养犬的设施和场所(犬舍、犬笼)的证明(照片)以及犬只数目清单(含犬种名称)等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安全检查合格后,与派出所签订安全责任书,交纳年度养犬管理费后,发放犬证犬牌。
六、整治违规养犬工作重点
以整治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年检、违规遛犬、违规饲养烈性犬和禁养大型犬为重点,公安机关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在禁止遛犬时间遛犬、禁止遛犬区域遛犬、遛犬未束犬链挂犬牌等违规遛犬行为,加大管理整治力度,依法管理,依法处罚。特别是对违规饲养烈性犬和禁养大型犬的,将强制收容犬只,对养犬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养犬管理处罚依据及罚则
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分别做出下处罚决定:
对未经登记养犬或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对在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内遛犬的,或者在禁止遛犬的时间内遛犬的;未按规定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犬不挂犬牌、不束犬链以及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对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违规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对养犬人处二千元罚款
希望全市广大养犬居民,遵守养犬管理规定、依法登记办证,并按期进行年检。同时,要遵守遛犬时间规定,不饲养禁养犬种,不携犬进入禁止遛犬区域,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同创造我市安全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
(二三里编辑 张建堂)
来源:二三里